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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稅務征收決定所確定的處罰數額過高怎么辦?詳細閱讀
2013年3月26日,金利來公司作為實際經營者,與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西大街稅務所簽訂《委托扣款協議書》,約定金利來公司向西大街稅務所全額繳入所得稅,并委托其支付手續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2013年3月26日,金利來公司未按約定繳納所得稅款。2013年3月31日,海淀區國稅局西大街稅務所對金利來公司下達《國稅稽查局查處通知書》(京稅稽稽[20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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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履行納稅義務有哪些法律后果?詳細閱讀
案件受理后,經征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和履行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即作出不予執行、罰款的決定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等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強制執行的,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該裁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立即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日利率‰加處利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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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法行為與非稅務違法行為的區分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代表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實施的行政管理活動,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的規范性行為。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法律關系或者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接下來筆者將就稅務糾紛的法律性質及其特征進行簡要分析。 行政行為具有自愿性和強制力,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行政行為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也可以由公民自主作出;民事行為必須是在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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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后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怎么辦?詳細閱讀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其債權債務是否有繼續清償的必要,是企業能否在破產程序中繼續存續的關鍵。債權人若不能在此期間清償債務,債務人將面臨破產清算。債權人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但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作為債務人資產的唯一所有權人,其對公司財產享有最終處分權,有權根據其債權實現與否,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分配協議或者分配利潤,對公司債務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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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怎么辦?詳細閱讀
在我國,公司在未取得法人資格時,就取得對其債務清償的權利,稱為設立權;公司設立后,由于其資本形態所決定之公司有可能構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時所形成,公司發起人也可能為實際控制人。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這種情形下,基于“股東人格否認”原則,如第三人主張由股東出資取得對企業的債務清償能力、出資性質、股東在公司資產中所占份額等有重大影響時享有一種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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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放棄債權或者不行使債權怎么辦?詳細閱讀
被告及其關聯公司未能及時注銷或未依法進行清算其也無法依法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組成清算組,對債務人進行首次債權人會議,對債務人進行審查,并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接管。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但是,經管理人確認不得開展清算工作的除外。未依法進行清算的,不得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進行清償。管理人應當自收到申報債權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制作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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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公司破產清算問題的審查是怎樣進行的?詳細閱讀
法人成立后不能進行清算;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致使法人不能進行清算的,法人應當在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受理該申請之后不通知債權人會議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對表決事項進行表決的,視為債權人會議同意破產申請。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法人,且原告成立于2011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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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組成員資格如何重新確認?詳細閱讀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六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該規定表明,清算組的成員是特定身份或特定關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進行接管或者破產清算。清算組成員應在接到債權人會議通知后,三十日內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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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能要求合伙人返還合伙財產?詳細閱讀
在進行投資時雙方均有意愿且合伙財產已經用于投資等原因,導致合伙人不能返還合伙財產歸合伙人所有的除外。《合伙企業法》第42條:合伙協議有約定,由本合伙經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約定無效。合伙協議對合伙財產承擔共有責任的約定無效。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在現實中可以通過以下情形認定合伙財產不能返還: 1)合伙財產已經用于投資。如果合伙人未進行投資的,該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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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時各方的法律權利義務應該去如何約定?詳細閱讀
很多人都會跟朋友合伙開公司,但是合伙有風險嗎?合伙有哪些優勢?合伙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約定?什么情況下算合伙?合伙是以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共擔共管共退方式,通常合伙都有合伙協議或合伙章程約定。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雙方應該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之間是共同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共享收益等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各自承擔義務,合伙協議約定不明將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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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關系是通過合伙協議確定的嗎?詳細閱讀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以共同財產出資,共同經營,共有收益,共負盈虧,共負債務和風險的一種經濟合作形式。合伙是指二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權利義務關系,共同享利和承擔風險的一種經營形式。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合伙人之間根據所訂立的協議而形成的合伙關系。在合伙過程中,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協議規定。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合同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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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合伙財產出資,死亡后家屬可以繼承嗎?詳細閱讀
合伙的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股權投資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未取得普通合伙人應有的權利,故未作為有效債權,雙方并無合伙關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條、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伙人以合伙財產出資,對合伙事務享有所有權; “共同經營”條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