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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簽署“凈身出戶”的協議書?詳細閱讀
原告于2008年與被告結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8月被告提出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但協議約定被告一次性凈身出戶,不要求原告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原告以沒有登記在被告名下的房產為由要求被告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否則將繼續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主張被告自愿離婚并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主張不能成立,因雙方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故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對于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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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法院在判決之前,可以根據當事人的主張,由雙方協商處理或直接作出處理。協商不成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由雙方協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婚姻關系前,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遺產或偽造債務等嚴重損害對方利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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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若被告方反悔訴訟該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選擇調解的,也應注意對雙方的調解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以及提交相關證據來確認調解的合法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并將調解筆錄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夫妻要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訴訟請求而通過調解的方式直接起訴的情況比較常見。對當事人而言,由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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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購房者為善意第三人,名義購房人可以獲得房屋嗎詳細閱讀
若借名買房協議約定房產歸出借人所有,那么將會出現以下情形: (1)借名人與名義人不是夫妻關系,只是名義人與房屋產權人存在利害關系,并且實際購房人是以名義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業務,名義人與房屋產權人之間存在協議,雙方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借貸關系。 (2)借名人與名義人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委托代理關系,名義人之間簽訂借名買房協議并實際支付購房款項后,名義人支付全部購房款并與名義人共同擁有該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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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中出借人是否以不動產登記作為違約責任依據詳細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24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登記只是取得權利人對該不動產依法享有或者擔保的權利,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546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由始至終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危害和限制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和消滅;未經登記或者變更、交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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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權侵害與一般侵權的損害后果有哪些不同詳細閱讀
相鄰權侵害損害后果的構成要件有: (1)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2)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3)損害后果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一般侵權行為的侵權損害后果與侵權行為與過錯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并對此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在這方面侵權行為一般都不會受到實際損害后果的影響。而相鄰各方都會受到自己過錯行為的影響。 如果侵害人本身存在過錯,那么其侵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就與侵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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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孩子們對自己監護人的信任呢?詳細閱讀
離婚后,若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雙方的子女就會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對父母子女關系的維持,缺乏共同的認識和約定,也缺乏必要的監護手段和監管機制,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很難得到很好的維護。那么,如何維護孩子們對自己監護人的信任呢?首先,應當對監護人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調查核實得知,父母對孩子存在虐待、遺棄、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為時,該監護人在沒有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者沒有有效監護關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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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不完全履行法定義務致使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采取必要措施導致其人身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或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被責令履行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沒有能力或者條件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在調查后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責令監護履行職責并不是一個法定義務,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剝奪監護權。責令監護人履行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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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權益受法律保護詳細閱讀
父母必須履行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以及提供相關保護等義務;被監護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或撤銷監護資格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內容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管理未成年人特殊權益和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等法定職責;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未成年人利益需要變更的其他情形。 監護期間,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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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資格被撤銷怎么辦詳細閱讀
被監護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或撤銷對未成年人父母子女關系的監護資格; 父母的監護職責是教育子女,如果父母不能履行職責,子女又該怎么辦?作為監護權,與一般民事權利相對應,也是有一定條件和范圍的,通常來說,不符合條件則不能申請監護權。 1.有一方未盡到法定監護職責就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其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資格,要求其履行對其進行保護義務。 2.被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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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需要負哪些責任詳細閱讀
被監護人拒絕繼續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民事權利的直接侵權人或其近親屬,可以申請法院指定其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撤銷監護權。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請求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進行民事活動,有權處理自己的事務。 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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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的時間和方式協議不成時,雙方該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不愿見子女或父母雙方協議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者探望子女的時間和方式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作為離婚夫妻應保證子女在其父母雙方之間均享有正常的婚姻權利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不應當享有的權利及義務相互銜接,避免因爭奪撫養權引發訴訟紛爭,使婚姻關系受到影響。 王某與劉某、陳某之間系夫妻關系,王某已將小花女兒陳某隨其共同生活。2017年1月31日法院判決支持了王某與劉某、陳某之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