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醫患雙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其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詳細閱讀
醫患雙方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一個法律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本案中的爭議焦點之一。首先,醫務人員實施的診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其次,醫務人員實施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第三,醫院是否盡到了診療義務。 按照上述邏輯推理不難看出,如果醫務人員實施診療行為對患者造成了損害,那么醫務人員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就成為案件中涉及的關鍵問題。首先,患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于自己行為可能發生的結果應有一定預見
-
醫療事故需要承擔的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患者并未存在重大過錯,醫療機構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于患者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該條規定沒有明確具體的內容,一般認為應由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尿毒癥期的終末期病癥。 目前尚沒有辦法預防和治療尿毒癥患者并發癥的相關醫療技術。因
-
侵權主體是與知識產權權利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嗎詳細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對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等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糾紛日益成為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種新類型案件,也是知識產權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由于知識產權所涉及的權利主體和權利內容不同導致其糾紛性質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有些還會涉及到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因此需要區分案件的性質和形式進行處理。本文就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簡要介紹。 在
-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對象都有哪些詳細閱讀
知識產權(Innovation Property)是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以單獨或共同所有的形式對有形財產產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財產權或許可使用費等多種權利形式的總稱。知識產權制度是一個國家關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所采取的法律保護制度。 1、發明創造是指在科學技術上有新的創造。 知識產權的本質是權利,即發明人或設計人對其產品或方法所享有的專有
-
著作權侵權損害后果該怎么去賠償詳細閱讀
侵權人應當賠償權利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或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損失或者無法證明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包括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同時應當賠償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因受到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1、損害后果是以權利人的損失為基礎的。 損害后果的產生,主要是由
-
商標或著作權糾紛如何有效解決詳細閱讀
商標或著作權糾紛是指因商標權或著作權保護糾紛而引起的糾紛。商標權和著作權均屬于權利,二者在實質上都不屬于任何一種單獨的知識產權。商標權為商標專用權,而著作權則為人體藝術形象版權和音樂著作權。 我國現行商標法規定商標權具有較強的地域性特征,權利人不得將自己的商標權轉讓他人,同時也不能以被轉讓商標為基礎去主張其他權利。同時對于商標權或著作權是否具有地域性問題實踐中存在不同觀點,筆者認為該問題應
-
知識產權糾紛的類型及審理詳細閱讀
知識產權糾紛是指因侵犯知識產權所引起糾紛。它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等各類知識產權形式造成的權利人與人民法院之間關于如何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行為。 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廣泛、權利種類繁多,因此對于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而言,在知識產權案件司法處理中存在很多制約因素,例如當事人往往不能充分認識到侵犯知識產權存在哪些問題,存在哪些利益沖突,需要采取哪些具體措施等。因此,司法實踐中,
-
實踐中的知識產權案件怎樣處理詳細閱讀
實踐中,知識產權案件的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一審與二審,另一種是二審與再審。雖然實踐中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的處理存在不同標準,但是最終處理結果仍是在同一法律框架內進行。因此我們在實際處理時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辦案方式。 1、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24條規定,民事案件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證據證明
-
申請專利所需的條件是什么詳細閱讀
專利是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條件是申請必須是發明。如果申請被駁回,則不會對該發明進行保護。另外專利不需要繳納年費,而申請的專利也不需要被批準(如果專利被批準)就可以使用。 在中國,申請專利需要繳納年費,如果專利被駁回被批準則不需要支付年費。外觀設計是指一項圖形或者照片。該外觀設計包括形狀、圖案、色彩和結構等特征。在這方面它與文字、聲音
-
離婚后原夫妻共同債務與其他共同債務順序是否相同詳細閱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或者妻在家庭共同生活中所負的債務,以及該共同財產應由一方個人負擔。 離婚時,原夫妻之間的債務一并處理。離婚后,原夫妻之間有協議或者其他共同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沒有協議或者約定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生活經驗和生活習慣處理;夫妻雙方約定只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債務或者分擔危險的條款,以及其他可能加重另一方責任或者損害債權人利
-
原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嗎詳細閱讀
夫妻間債務應視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因其并非夫妻共同債務而適用法定原則,但也是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其所負責任在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而不在于夫妻一方。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不存在共同經營或分擔經營風險情形時,其以個人名義所負負擔不屬于共同債務。因此,當夫妻共同債務出現時才能確定共同承擔責任是正
-
債務人如何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財產采取強制措施?詳細閱讀
如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提起訴訟或者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超過二十年的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那這屬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和“沒有規定起算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六條又有不同看法(參見《物權法》第三百零七條第2款)。由于自然人一般只在起訴時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并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供自己的身份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