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要怎么分割?上海婚姻律師來回答
離婚時,夫妻的配合財產由兩邊協議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配合財產由兩邊協議處置;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地皮承包謀劃中享有的權益等,應該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配合生活所負的債權,應該配合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艱苦,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小我私家財產中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五條夫妻未就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和其他有價證券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分割協商,或者難以按照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觸及分割夫妻配合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且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夫妻兩邊就出資額讓渡份額和讓渡價錢等事項商議同等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讓渡,但違心以一致價錢購置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前款所稱多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決議或者當事人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取得的股東書面聲明。
第十七條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觸及分割夫妻配合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資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兩邊商議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余合伙人同等批準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余合伙人不同意讓渡,在一致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能夠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余合伙人不同意讓渡,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批準該合伙人退伙或許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余合伙人既不批準讓渡,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批準該合伙人退伙或許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條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配合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意謀劃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舉行評價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兩邊均主意謀劃該企業的,在兩邊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兩邊均不違心謀劃該企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您在此發展方面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可以向我們專業的律師人士進行咨詢。現在大家了解到了很多關于夫妻財產的相關內容了嗎?當您遇見夫妻共同財產的事發生糾紛,您更需要一個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知識幫助。上海婚姻律師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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