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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主客觀構成方面都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經濟領域中發生的各類經濟犯罪日益增多,其中職務犯罪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具體表現為經濟領域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和經濟領域中的挪用資金犯罪以及其他職務犯罪。對貪污賄賂犯罪主體分類有何意義?與普通刑事犯罪相比,在經濟領域犯罪主體較為特殊,同時具有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兩個罪名,而在其他職務犯罪中又存在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兩個罪名或一種以上的罪名。 1、在主觀方面,職務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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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之間的區別有哪些詳細閱讀
玩忽職守罪是指在日常工作中玩忽職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它所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該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必須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共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而玩忽職守罪所指的行為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法定的、約定的);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死亡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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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中關于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界定詳細閱讀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了“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關于“情節嚴重”的界定,理論界和實務界有著不同的觀點。 從犯罪構成來看,該定義主要是考慮到行為人具有不同程度的社會危害性,進而導致刑事責任的輕重。而從量刑來看,此罪名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由此可見,此罪的量刑與其在實際的刑罰效果中具有相當大的關聯性。 實踐中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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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類犯罪的認定標準詳細閱讀
挪用公款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而其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但超過三個月未還;第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而其實際用于挪用公款的時間不足一年;第三,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而其實際用于挪用公款的數額超過三個月未還;第四,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尚未歸還或將超過三個月未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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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人具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認定標準詳細閱讀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單位犯罪人對本單位所犯的罪行以及對該單位發生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內,決定是否追繳、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及沒收財產。 同時,單位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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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成為職務犯罪的主體嗎詳細閱讀
A公司、 C公司雖然均與 A公司、 B公司等單位有業務往來,但這些單位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位。那么 B公司及 C公司的行為在客觀方面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違法行為”或“犯意”?這就需要從上述三個案例看出。首先,在本案中,雖然本案中行為人與 A公司和 C公司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位,但是都是在原國家財政部下屬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和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利益的人員。 從以上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職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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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客觀方面的觀察標準:是否有違法或犯罪行為詳細閱讀
如果沒有違法或犯罪行為,則說明行為人行為符合刑事處罰標準。所以在行為人具有何種違法或犯罪行為,則要根據此方面的觀察來確定該罪是否具有構成要件,是否可以以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定性為詐騙罪?還是以行為是否違法來定性? 例如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騙取金融機構儲蓄資金,數額較大,但該資金已經全部被退還并給了他人使用,如果再將其占為己有,且將金額通過轉賬、匯款等方式轉出并用于非法活動,此時行為人所侵占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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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律師如何與法官溝通?詳細閱讀
在我們的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辯護律師不愿提出異議、被告人又不愿支付律師費、被害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辯護人的情況。我們今天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筆者在為被告人辯護過程中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辯護人要充分了解被指控犯罪是否構成犯罪事實是否清楚,如果被指控犯罪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應當及時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案件;其次,有針對性地提出異議、主張;再次,在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及其家屬溝通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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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被告人減輕或加重處罰的主要情形有哪些?詳細閱讀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對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或者審判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提請人民檢察院追訴其不受刑事處罰的刑事責任。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是一種特別規定,對于此類犯罪嫌疑人可以單獨認定為立功。但需要注意這種立功不能等同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其他重要線索,只要證實是司法機關已經掌握或正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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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案件的訴訟程序一般是什么?詳細閱讀
死刑是一種刑罰,指人民法院判處罪犯死刑,立即執行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死刑時,應當在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第三部分對判決被告人死刑的理由進行說明,對被告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應當記錄在案。但在執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仍然應當進行審查并通知辯護人辯護。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批準手續,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的,應當在判決或者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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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死刑辯護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詳細閱讀
由于死刑的社會危害性,所以當一個人被判處死刑之后,家屬都會非常慎重,都會選擇讓其獲得法律的嚴懲。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那么在死刑辯護律師辯護過程中,除了要遵守現有刑事法律之外,還要遵守新刑法的相關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對辯護人也有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必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辯護律師和有關人員,并在七日內提交辯護意見及相關材料,并且在辯護期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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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罪動機是否惡劣會如何影響刑事責任?詳細閱讀
這是死刑案件辯護的重要內容。有不少人故意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錢,有不少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筆者認為,不能因為這一點就否認所有人的犯罪動機惡劣的可能性。但應該認識到動機惡劣的一方在量刑時是明顯低于一般情況的。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以金錢為誘餌殺害被害人、被綁架后殺害他人、被遺棄、無人性等情形均屬犯罪動機惡劣。 這些犯罪行為的發生都有其特定的、必然的原因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