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的物質基礎都有哪些內容?有什么作用?詳細閱讀
婚姻的物質基礎是指婚姻關系中男女雙方物質條件所具有的穩定性,也是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的基本前提?;橐鑫镔|基礎好于差,它能給男女雙方提供更好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物質基礎不足的婚姻關系,往往缺乏愛與幸福。 1、由于經濟上的拮據,婚后常發生經濟糾紛。 在婚后,男女雙方對金錢的分配往往出現嚴重分歧,家庭矛盾會因金錢而爆發,甚至導致家破人亡。有些夫妻經常為錢財吵架、為家務爭吵、為孩子吵架等等。如果
-
夫妻之間對于家庭關系要如何處理才好詳細閱讀
夫妻雙方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夫妻間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不因生活中小事而斤斤計較,不因一時的小挫折而輕易放棄。其次,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家庭活動,擴大自己的知識面,增進彼此感情發展。 同時,雙方要學會溝通,相互理解,讓對方更了解自己的心意。再次,雙方要多交流,彼此交換看法,共同解決問題,盡量減少誤解和爭執,共同創造和諧的家庭氛圍。最后是兩個人要互敬互愛,彼此扶持共同奮斗,共
-
婚后所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該怎么分詳細閱讀
對于婚后所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且還未進行公證,這屬于一種特殊情況。 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且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那么婚后如果雙方離婚,該房屋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并在該房屋的房產證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但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的。 那么這種情況下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就為雙方共同財產。如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產離婚后要怎么分詳細閱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產在離婚后仍歸各自所有,對對方需要補償給對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婚后共同所得的財富,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孳息享有共同所有權;對夫妻之間因共同使用而獲得的收益,共同所有人有權利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分配。 夫妻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但有證據證明損害賠償的除
-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財產要如何處理呢?詳細閱讀
我國的離婚制度在不斷完善中,而現在家庭糾紛也是日益增加,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通常會提出財產分割,那么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都要如何處理呢?我國夫妻離婚一般是協議離婚制度,也是中國特色的家庭婚姻制度,在此制度下,我國夫妻雙方會共同協商解決問題。 具體方法是:在雙方同意離婚后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如有一方提出要求分割財產,可由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經法院審理后判決離婚并分割財產
-
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財產怎么分才好詳細閱讀
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即表示自愿再與他人結婚、同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損害對方合法權益行為、或一方請求解除婚姻關系且不同意繼續共同生活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關系且沒有表示同意將對婚姻關系進行變更而另一方不同意繼續共同生活時表示同意將對婚姻關系進行變更。 可見夫妻雙方要協議離婚必須先到人民法院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才能解除婚姻關系以及給付義務。而離婚訴訟主要是適用于以下兩種方式:第一種:
-
離婚一方提出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財產怎么分詳細閱讀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調解或者和解未果的,可以在判決離婚前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上訴。 具體來說,就是上訴應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并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狀。上訴期間內,不得再次提起訴訟。因此上訴程序實際上就是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在對案件事實有爭議時,人民法院可以對雙方當事人所爭議事項進行審理和裁判。而且這一審理和裁判結果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 雖然這樣
-
離婚糾紛應該怎么來管轄詳細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婚姻家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條可知,起訴和答辯都是訴訟必備能力的一種表現。 根據這一規定,起訴時只需提供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而答辯則需提供由哪個法院管轄爭議問題的詳細情況。被告住所地管轄規定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國法院管轄制度上出現的
-
提起離婚訴訟后如何分割財產詳細閱讀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婚、訴訟離婚都是在法院主持下,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合理分割,以達到分割和穩定家庭關系的目的。 訴訟型財產分配是人民法院在解決離婚案件中審理的一個新領域,是對夫妻雙方在離婚法律上的一種挑戰。所以對于夫妻有可能產生的糾紛,法官必須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主動地予以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或調解處理。 在實
-
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這類特殊經濟關系嗎詳細閱讀
在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關系中,債權人通過訴訟或仲裁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而債務人則以書面形式否認其與債權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關系。當此糾紛發生時,雙方往往會對爭議的買賣標的物和租賃標的物進行估價。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對于這種爭議焦點,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沒有明確規定。 在一些法律實踐中,有些買賣行為可能是以債權轉讓作為標的物買賣而成立。
-
如何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詳細閱讀
《民法典》第86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6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仲裁與訴訟規則》第七條的規定,對因仲裁機構和當事人選定產生的糾紛,適用仲裁條款或者其他仲裁規則處理。” 該條文首次提出將審判和仲裁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建立起獨立完整的訴訟體系中。但同時也要注意到,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兩種類型的訴訟——一審仲裁和二審審判仲裁的情形。一審仲裁法中存在著以判決為中
-
合同糾紛的種類及處理方式詳細閱讀
合同糾紛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糾紛。具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由當事人之間爭議引起的糾紛;另一類是民事法律關系以外由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爭議引起的糾紛。從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來看,合同糾紛又可分為三種:一是因履行期限屆滿、價款給付不符合約定或因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等造成損失而引起的糾紛;二是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德而引起利益受損行為而引起的糾紛;三是涉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人格權以及其他財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