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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標準?詳細閱讀
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因侵權行為被認定為侵犯專利權,專利行政處罰的重要內容。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處罰決定要具體明確,包括罰款種類和數額。那么對于相關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就和我們來一起學習吧。 對警告以下的處罰,不得低于一萬元,并應當記入單位和個人業務檔案;數額巨大及后果嚴重的,可以沒收財產;情節嚴重的,報請有權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將單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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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都包括哪些行為?詳細閱讀
行政行為的劃分標準不一致。行政程序法在規定受案范圍時,對行政行為的劃分采用了不同的標準,使得第十一條所列的7項行為完全不屬于同一層次的概念。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的規定,希望會對大家帶來幫助。 例如,第一項和第二項中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是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所做的劃分;而第三項“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又變成了根據行政行為的內容所做的劃分;第四項是“拒絕頒發許可證執照”又是根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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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師解析: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最重可判幾年?詳細閱讀
當個人信息成為數字時代的“新石油”,不法分子紛紛覬覦這塊“肥肉”時,我們的隱私安全又該何去何從?作為一名上海刑事律師,我深知非法獲取公民信息不僅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更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今天,我就來為大家詳細解讀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特別是當涉及到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時,最多會被判刑多少年。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么是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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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行為與相鄰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區別詳細閱讀
在一般侵權行為中,侵權主體通過自己所實施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在這種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的情況下,才可能產生侵權責任糾紛。 由于一般侵權行為中的侵權主體往往是對自己行為存在一定過錯的人,因此可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而這種行為在侵權訴訟中則通常是由第三人實施的,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存在一定的過錯才會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通常情況下只有侵權主體因過錯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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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損害詳細閱讀
提起民事訴訟,患者的權利義務以其為被告,即患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內容包括: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人身權利受到侵害,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要求醫療機構賠償其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由醫療機構作為第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人民法院受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醫療事故爭議糾紛終結,如果是由于醫方違規操作所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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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對暴力犯罪進行規制?詳細閱讀
對于暴力犯罪進行規制主要依據兩個方面:第一就是刑罰原則。這里所謂的刑罰原則就是要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制裁,同時也對社會中具有危害、影響、破壞作用和必須予以嚴懲的其他危害行為進行有效地規制。下面筆者就對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20條規定:“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禁止交易或者服務以及其他強制性規定。”;刑法第25條第1款:“公民應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和其他勞動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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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屆滿時,保證人的責任有哪些?詳細閱讀
一般認為,在保證期間內無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為保證期間屆滿之日;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只有當保證期間屆滿后主債務履行期亦結束之日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責任之日。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主要有3種: ①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②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擔保期間屆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③在合同有特別約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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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人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賠償義務怎么辦?詳細閱讀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專利權人給予賠償損失損失之外另給予適當賠償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法院判決賠償額低于或者等于訴訟請求金額且當事人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該賠償數額系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提出或者被告提供證據后計算所得結果所依據。那么對于相關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就和我們來一起學習吧。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請求被控侵權人賠償損失,但不能確定原告遭受損害的具體數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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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列舉式規定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盡管該司法解釋被廢止,但按照上述受案范圍的概括式規定,勞動教養決定等應在可訴行政行為之列,故司法解釋的廢止絕不能理解為勞動教養決定、強制收容審查決定等不可訴。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的規定,希望會對大家帶來幫助。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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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違約,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詳細閱讀
當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時,當事人一方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是當事人一方避免損失擴大和損害發生的必要手段。因此,當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時,可向房地產中介方提出要求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后,如果房地產中介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可以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或者房地產居間機構主張權利。 在房屋中介的情況下,若中介方未盡到居間人的注意義務,或有其他不作為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在購房合同簽訂后,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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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詳細閱讀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所說的履行過程中的不規范主要是指發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幾種行為: ①在合同約定以外,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或者發包人僅為勞務分包單位。 ②存在違反建設工程設計規范規定; ③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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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暴力行為就構成犯罪就會構成犯罪嗎?詳細閱讀
對刑法意義上的“行為”,一般是指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國家利益的行為,比如殺人、搶劫、強奸等。但暴力犯罪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行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會用違法、犯罪等字眼來形容一種行為。下面筆者就對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例如殺人罪,通常情況下,要將故意殺人行為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危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犯罪 (2)行為人實施了危害社會穩定和社